【疫情防控二十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务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2-12点击:4452

全体师生员工: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整体部署与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推进

学校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财务处开放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绿色通道,全力保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等业务正常办理。

2.各类业务具体办理方式

⑴保证人员薪酬、各类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税收相关工作正常办理;

⑵疫情防控专项使用采取预借款的形式,具体使用由校防控领导小组协调办理,具体流程为:资金使用部门疫情需要填写借款单→值班校领导(分管校领导、防控小组相关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国库支付。

3.相关要求

⑴为减少接触,全部业务采取采用“先预约、再联系、后办理”的方式,各采购部门购买时要考虑到国库支付的到账周期(2-3天)。

⑵各物资采购及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物资采购、领用登记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票据保管工作,待学校正式通知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⑶财务处安排人员全程值班,具体如下:

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

值班日期

负责人

崔慧君

(61310)

谢承梅

(63049)

2月12日~2月22日

谭卫东

(66802)

龚娟

(69635)

王玲

(68120)

2月23日~2月28日

谭卫东

(66802)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务处

2020年2月12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