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十四】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0-02-10点击:3390

各有关单位及老师:

    面对当前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持续有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为切实保障、扎实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科技与发展合作处制定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和教师遵照执行并合理安排好各项科研工作。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科研内容、科研方式

1.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主要应以文献资料查阅与分析、基础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数据处理等形式为主,尽量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

2. 暂停外出资料收集、测试试验、现场调研等工作暂停举办和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研讨和产学研现场对接等活动。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科研工作

3.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过程管理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科技与发展合作处将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各类科研工作时间节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并在上发布。

4.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均已延期。广大教师要利用延期时间认真开展准备工作,撰写申请材料,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5.疫情防控期间,专利申请备案只需要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kjc@mail.xzcit.cn即可,不需要线下审批;各类横向技术项目合同通过学校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合同管理平台申报并按规定程序线上审批。

6.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教师应通过电话、远程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企业单位主动加强沟通交流,进行技术对接,汇报已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三、加强服务,全力协助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7.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与发展合作处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网络手段和方式加强科研服务,协助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8. 校内各二级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应对方案,负责科研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压实工作责任,及时传达信息,做好科研组织和服务工作。

科技与发展合作处

2020年2月9

 

 

 

 

附件一:

 

项目申报延期时间安排

 

项目名称

电子材料

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

报送时间

备注

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2020年3月5

2020年3月7

请提前与刘晨老师联系,具体业务在qq群里通知。

联系电话66200

QQ:6798495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0年2月25

2020年2月25

 

 

附件二: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迟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特对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做出调整,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3月4日17:30延后至2020年3月19日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3月20日17:30。

为减少人员接触,有效防控疫情,请各项目主管部门通知相关科研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咨询(联系方式请参见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和科研人员及时关注省科技厅网站。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3日

 

附件三:

关于延长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周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工作办 (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适当延期。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20年2月28日。

2、请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于2020年3月2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对后的《申请书》中“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3月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统计报表送至我办。

3、根据事态发展,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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