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1年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纪委办日期:2021-04-01点击:10271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2021年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将接踵而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营造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

二、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三、严禁以各种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四、严禁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吃请以及违规接受宴请等;

五、严禁公款旅游、节日期间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活动;

六、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礼券、消费卡等;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八、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的其他各种行为。

各党总支(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要把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做到早警戒、早提醒、严管理、强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发现的问题敢于亮剑,严肃追责问责,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大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红七条”规定,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节假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0516-85782200/19852082200

举报邮箱:jw@mail.xzcit.cn

 

中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五一假期值班表.doc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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