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B12-B34岗位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通知

作者:日期:2023-05-17点击:6057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请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

20235269:00-10:30

3.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地点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九里校区)B18综合楼,具体岗位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地点见下表。

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地点安排表

岗位代码

资格复审室

心理测试室

B12B20

B18-503

 

 

 

B18-712

B21B24

B18-505

B25B32

B18-507

 

B33B34

B18-509

 

4.资格复审材料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请提前将以下材料复印齐全: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

4.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开具时间为三个月以内。

5.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人事部门、学工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二、心理测试

1.参加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2.时间:2023526日资格复审结束后

3.地点: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九里校区)B18综合楼712室,详见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地点安排表。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更新。

2.请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及面试。

4.请从学校东门进入校园,外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请提前做好准备。

四、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襄王南路1

联系人:孙老师 苏老师

电话:0516-85782015

人事处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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