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各种心理咨询与辅导。
二、遵守“关系平等、来访自愿、价值中立、方案守法、信息保密”原则。
三、心理咨询时间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四、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互相信任、尊重、平等的关系;同感、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对来访者的所有资料都要严格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
六、遵守值班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做好每一位来访者咨询过后的及时记录,且保存归档。切忌擅自伪造、改造心理咨询记录。
七、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
八、若发现来访者有自伤、伤人念头或动机者,必须及时向中心或者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九、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
十、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不为来访者作决定,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师;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一、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十二、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提高咨询效果。
十三、咨询师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必须暂时停止上岗。
十四、做好转介工作。若因故不能继续咨询时,要及时联系中心,将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十五、维护自身的身心健康,并不断钻研咨询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尽力为学生提供科学的专业服务,确保辅导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