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的有关规定,拟对建筑工程学院部分资产申请报废,具体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