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级:
为表彰优秀毕业生,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先进典型,调动我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决定依据徐工职院学发[2011]23号文件《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在2019 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2019届毕业生中,凡符合《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条“评选条件”者,具体评选条件为: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友善,作风正派、勤俭自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明礼诚信,能够按时交纳学费,具有良好的诚信度;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五)顶岗实习及毕业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七)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不含社会赞助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三等奖学金;
3、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
4、至少获得过1次科技竞赛优秀奖学金或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或研究与发明奖学金。
第三条 评选优先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 在顶岗实习岗位上能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布置的相关任务的;
2. 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单位表彰的;
3. 所获奖励或荣誉更多或者级别更高者。
第四条 评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院优秀毕业生:
1.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截止至2019.5.15)尚未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的;
2.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
3.实习期间毕业生不能正确对待就业,其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现有其它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称号行为的。
二、评选比例
我院共计20个名额,每班申报人数详见附件1。
三、评选、表彰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填写《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不少于7人),通过班级评议等方式确定申报名单,名单经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签名、班内公示后,于2019年5月16日之前班级收齐《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电子和纸质)和汇总《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报至B01-302苗慧慧老师处。
2.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所收到的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并上报学工处。
3. 学工处汇总、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将在毕业典礼上统一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工作说明
1.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如在评选截至日前尚未录入教务系统,学院在审核时将征求相关指导老师的意见,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方可审核通过。
2.截止到2019年5月15日尚未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的毕业生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5月15日学工处将学生欠费情况汇总表反馈至学院)。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请各班级应严格依据《评选办法》要求的评选比例和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2.重视典型选树,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学院将深入挖掘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从中选拔4名事迹特别突出的优秀毕业生(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二条第七款2项以上条件优先选拔,重点选拔就业突出典型和自主创业典型),按要求制作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具体人选将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和支撑材料选拔。
附件2: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x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