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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班级

为表彰优秀毕业生,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先进典型,调动我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决定依据徐工职院学发[2011]23号文件《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在2019 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2019届毕业生中,凡符合《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条“评选条件”者具体评选条件为: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友善,作风正派、勤俭自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明礼诚信,能够按时交纳学费,具有良好的诚信度;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五)顶岗实习及毕业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不含社会赞助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三等奖学金;

3、至少获得过1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

4、至少获得过1次科技竞赛优秀奖学金或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或研究与发明奖学金。

第三条 评选优先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 在顶岗实习岗位上能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布置的相关任务的;

2. 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单位表彰的;

3. 所获奖励或荣誉更多或者级别更高者。

第四条 评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院优秀毕业生:

1.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截止至2019.5.15)尚未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的;

2.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

3.实习期间毕业生不能正确对待就业,行为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现有其它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称号行为的。

二、评选比例

我院共计20个名额,每班申报人数详见附件1

三、评选、表彰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填写《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不少于7人),通过班级评议等方式确定申报名单,名单经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签名、班内公示后,于2019年5月16日之前班级收齐《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电子和纸质)和汇总《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报至B01-302苗慧慧老师处。

2.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所收到的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并上报学工处。

3. 学工处汇总、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将在毕业典礼上统一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工作说明

1.毕业顶岗实习成绩,如在评选截至日前尚未录入教务系统,学院在审核时征求相关指导老师的意见,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方可审核通过。

2截止到2019515日尚未足额缴纳各项费用的毕业生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515日学工处将学生欠费情况汇总表反馈至学院)。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班级应严格依据《评选办法》要求的评选比例和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2.重视典型选树,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学院深入挖掘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从中选拔4名事迹特别突出的优秀毕业生(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二条第七款2项以上条件优先选拔,重点选拔就业突出典型和自主创业典型),按要求制作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具体人选将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和支撑材料选拔。


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docx

附件2: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x

附件4: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docx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