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请各班级参照有关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工作:
一、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
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江苏籍2017、2018级学生,原则上应是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且需取整至百位(如6500元),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1.首贷的学生:之前未进行贷款,现需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附件1:高校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xls),于5月24日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学院将在在5月27日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模块,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将首次贷款学生信息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后,打印申请表。
2.续贷的学生: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5月3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https://www.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并发起续贷申请。“续贷声明”主要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至少200字),内容要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登录系统打印申请表。未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将不予办理贷款。
二、非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工作
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是我校非江苏籍2017、2018级学生,原则上应是本年度我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贷款额度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首贷的学生: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于5月3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下设资助管理中心联系,问询申请材料,学校将予以配合办理贷款事宜。
2.续贷的学生:具体要求及做法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帮助学生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方法,并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
2.各班级要认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开行江苏分行印发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对申请贷款的学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既要贯彻“应贷尽贷”政策,也要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困难的学生。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