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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及注意事项

作者:建筑工程学院 郭瑞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

一、认定标准

详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8修订)以下仅做概述:

1、请通知班级申请认定和建档的学生于9月19日前完成江苏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在线问卷调查(不参加在线调查者取消建档资格)。建档学生问卷调查网址:

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情形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优先建档。另:建档立卡的学生是否脱贫都要开具证明,截图证明中需包含是否脱贫的截图是优先建档的依据,并且今年建档立卡已脱贫学生未确定是否减免学费,建档立卡证明最低须盖乡镇扶贫办的公章)。

3、本年度学生申请建档及资助,无需再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即无需再提供二级证明)。未开具的同学无需再开,如已开具则正常上交。

二、认定比例及评议程序

1、各班建档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A、B档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档总人数的30%。

2、对于学籍异动(毕业、入伍、休学、退学等)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条件的学生须进行撤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4、规范评议程序:各班级需成立已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数量配置在班级总人数的20%-40%或不低于10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特别提示:认定工作开展中务必要充分保护申请人尊严和隐私,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名单公示内容中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2019级新生不等同于建档。

4、不能以学生学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拒绝建档申请。

5、认定档案(建档手册)提到的评议小组,班主任和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签字。另外手册中提到的资助帮扶记录需要班主任认真填写,不得由学生填写。

6、建档立卡学生,只要在国家扶贫开发子系统里有信息,不管是否脱贫,都请汇总填写《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建档立卡学生档案单独归类交至年级辅导员处。7、因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情形贫困建档的学生需班级汇总填写《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发送给年级辅导员。

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及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