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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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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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负责本学院教师培训安排、推荐等工作;
3.负责本学院教师教学检查工作;
4.负责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指导工作;
5.检查学院资料室、实验室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
6.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提出意见;
7.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内容改革方案,积极指导教师编审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8.收集、整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9.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本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授、专业室主任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李素婷、程建伟、张雷、陈群玉、李秀芳、张艳球、陈彦、陈砚池。
第四条:每次两人听课,取平均分作为教师得分,计入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重要参考。
第五条:听课工作量按照正常课时的80%计取,课时费用在年终贡献奖支付,保证每学期每位授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并给出评价。
第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