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借书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保护图书资源,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书证的办理
1、学生入学注册后,一卡通借阅图书功能自动生效,均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2、凡我校在编教职工,一卡通借阅图书功能自动生效,均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3、专接本学生,由继教院提供学生专接本学生名单至图文中心,按名单学生借书证功能顺延一年。学生离校,由继教院负责督促学生完成图书归还及遗失赔偿工作。
4、外聘人员开通借书功能,请到财务处缴纳借书押金200元。
5、社会人员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并请到财务处缴纳借书押金200元。
二、借书证的使用
1、图书馆借书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
读者凭有效一卡通刷卡(或借书证)进入图书馆,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不同借书证的借书权限
教职员工借书证:可借图书20册。借阅期限为6个月。
学生借书证:可借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30天。
外聘人员及社会人员:可借图书4册。借阅期限为6个月。
三、借书证挂失及补办
1、读者对一卡通(借书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
2、读者一卡通遗失或冻结请到信教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离校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遗失图书按原价赔偿。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违规处罚
借书证和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
审核:雷水旺
图文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