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11353次

凡本院师生员工按规定手续办理借书证后均可向本馆借阅图书。

    1、图书借阅期限:教职员工:可借图书20册。借阅期限为6个月。学生,可借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30天。外聘人员及社会人员:可借图书4册。借阅期限为6个月。

    2、读者借书应妥善爱护和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应以同版本书刊赔偿,或按书价赔偿。

    3 、学生因专题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需要,可由指导老师负责办理集体借阅手续,须如期归还。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应由指导老师负责收取赔偿金。

    

    

    审核:雷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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