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利用和开放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7452次

1、各部门的档案要树立以利用为中心的思想,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档案室人员要熟悉室藏,主动提供利用,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提高其社会效益。

2、 学校工作人员利用一般档案资料,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3、 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

4、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院办分管主任批准。重要的专有技术、专利、引进技术、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档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5、 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复制档案,确需复制的,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档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6、 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折皱等。如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7、 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到期后仍需利用的,应向档案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按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不得污损、涂改、折叠、拆卷和丢失。

8、 利用者归还档案时,应办理退还手续,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面核点,如发现有缺页、损坏等现象,应立即追查处理。

9、 凡外出工作和调离学校的人员,外出和调离前须归还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审核:雷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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